关于组织参加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2 | 发布:三亚科教园研究生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6〕44号)文件要求,武汉理工大学三亚科教创新园(以下简称三亚科教园)组织参加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对象为各相关学院在职在岗的海南专项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其中校内导师在学校有至少5年及以上指导经历,校外导师至少有3年及以上指导经历;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对象为由校内导师牵头,校内外教师组成的共同指导海南专项研究生、具有明确分工的实质性团队,团队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科研领域有联系,在学生指导上真正形成直接互助关系,包含团队负责人在内所有团队成员人数一般 5-10 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人师表和立德树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给予海南专项研究生足够的指导时间,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工作作风踏实,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生活作风良好。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近3年至少主持过1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求专业实践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在成果转化或成果推广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案例库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

4.育人成果显著。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突出,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海南专项研究生课程教学;近5年来育人成绩显著,所指导的在读海南专项研究生表现优秀,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得其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表彰奖励等;所指导的海南专项研究生考取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或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等。其中,校外研究生导师可酌情放宽条件,由三亚科教园统筹综合考虑,重点向产业、行业导师倾斜。

5. 服务地方成效卓著。紧密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产业发展,近五年在三亚科教园主持过科研项目,且上一年度在琼实地指导海南专项研究生天数不少于30天或出勤5次;注重研究生在琼培养,所指导的海南专项研究生满足在琼培养天数要求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条件

1.导师团队组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至少培养过一届毕业生。团队负责人为校内导师,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组织能力,成员结构合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团队成员共同承担课题、共享研究平台、共有科研成果、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在校内外有影响力和示范性。

2.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发表系列高水平科研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团队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公开发表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或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国家奖学金等。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可供借鉴的人才培养经验。近3年来育人成绩显著,积极探索卓越工程师培养、“科技小院”、研究生工作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教育振兴等产教融合研究生培养模式,所指导的在读海南专项研究生表现优秀,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国家奖学金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得其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表彰奖励等;所指导的海南专项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有杰出校友等。

4. 服务地方支撑有力。团队须深度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聚焦三亚科教园科研布局,近五年在三亚科教园主持过科研项目;团队需形成常态化驻琼工作机制,团队成员上一年度在琼实地指导海南专项研究生人均天数高者优先推荐。

(三)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不得同时作为优秀导师团队的负责人参评,但可以作为导师团队成员参评。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并作为团队负责人的不得同时申报优秀研究生导师。近五年已评上优秀研究生导师以及作为负责人评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个人,不得参加重复类型评选。

(四)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所有成员近3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

1.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

3.存在其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形的。

三、评选程序

(一)导师自主申请

符合要求的海南专项导师、海南专项导师团队根据申报条件于6月28日前提交参评材料电子版至三亚科教园研究生院邮箱(yjs-nhi@ whut.edu.cn):

1.推荐表及汇总表。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提供附件1、3;评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提供附件2、4。均须提供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分管领导签字的扫描版或添加其电子签名的电子版文件(PDF格式和Word格式)。

2.佐证材料。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提供本人及所培养海南专项研究生的相关材料,须使用附件证明材料封面(附件5);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提供团队负责人、成员及团队所培养海南专项研究生的相关材料。包括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材料清单(PDF格式以及Word格式),须使用附件证明材料封面(附件6)。

(二)三亚科教园评审推荐

三亚科教园根据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团队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按照限额数评选出5名优秀研究生导师和1个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并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获得公示的导师、导师团队提交参评材料纸质版至三亚科教园,包含推荐表、佐证材料,要求有相关人员签名、一式三份、不装订。

(三)管理局评审及报送

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提名名单。提名名单经管理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材料。

四、表彰奖励办法

授予优秀研究生导师获得者“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授予优秀导师团队获得者“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获评“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三亚科教园在校内外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报道宣传,推广其先进的育人模式、指导方式、实践育人方法、营造良好的导学氛围,在分配海南专项研究生招生指标上予以奖励。

联系人:王悦岑   联系电话:13387528528

   

武汉理工大学三亚科教创新园

                       2026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docx 附件2 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docx 附件3 海南省优秀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4 海南省优秀导师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5 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附件证明材料.docx 附件6 海南省第五届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附件证明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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