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房配售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9 | 发布:三亚科教园综合管理部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房配售方案

为做好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房的配售工作,加快解决科技城居民及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三府办〔2020〕14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配售原则

安居房配售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原则,严格做到房源、购房对象、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配售范围

本方案配售范围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辖范围(如管辖范围有变更,以最新管辖范围为准),即:东起西线铁路、西至崖州湾滨海,南起港口路、北至宁远河,面积约26.1平方公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面积约0.5平方公里;中心渔港及部分保港片区,即东临保港村,西至盐灶河,北抵西线高速公路,南至崖州湾,面积约3.38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

目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安居房项目共3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保利栖悦(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控规YK06-02-03、YK06-02-04地块),位于崖州区燕打北路,户型为三房两厅两卫、四房两厅两卫两种,面积分别为100㎡、120㎡,房源套数分别为1224套、150套,总共1374套。

(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招商海月花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控规YK03-03-03、YK03-03-04地块),位于新道街科技城第一幼儿园旁,户型为三房两厅两卫,平均面积为100㎡,房源总数为2132套。

(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万科金色里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控规YK06-05-01、YK06-05-02地块),位于南繁科技城农耕路,户型为三房两厅两卫、四房两厅两卫两种,面积分别为100㎡、120㎡,房源套数分别为834套、634套,总共1468套。

本配售方案同时适用于崖州湾科技城管辖范围内其他安居房项目。

三、销售价格

安居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单套住房销售价格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项目基准价格以三亚市政府审定的价格为准,即12800元/㎡。

四、配售对象及条件

安居房销售对象为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科技城管辖范围从业的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申请人已在崖州湾科技城管辖范围内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每年在三亚市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仅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3平方米。

(二)在三亚市从业(科技城管辖范围从业除外)且已落户科技城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申请人已在三亚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每年在崖州湾科技城管辖范围内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仅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3平方米。

(三)说明事项

1.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房。通过合法继承、司法裁判、司法仲裁、赠与或征收补偿安置等方式获得的住房,均纳入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

2.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为准。申请人单身的,申请时需年满22周岁;申请人离异的,申请时需离婚满3年。

户籍的确定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非本省户籍居民以前在海南工作过,有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继续予以认可。在省外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后转入海南购买住房的,省外缴纳的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不予以认可。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购买住房,对补缴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购房的不予认同。

3.在崖州湾科技城管辖范围从业,需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纳税地、实际办公地以及申请人的实际工作地点、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均在崖州湾科技城管辖范围内;落户在崖州湾科技城管辖范围,但在三亚市从业,需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纳税地、实际办公地以及申请人的实际工作地点、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均在三亚市。

4.已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出现申请条件变动,导致达不到申请条件标准者,取消此次申请资格。待条件符合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5.“引进人才”范围参照《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三府办〔2019〕105号)相关条款确定,人才住房保障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人才保障范围。具体范围如下:

(1)经认定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全职引进的海南省A类(大师级人才)、B类(杰出人才)、C类(领军人才)、50岁以下D类(拔尖人才)、50岁以下E类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2)经认定且全职引进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A类、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

(3)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4)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5)经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人才。

五、配售流程

(一)申报登记

通过媒体发布申报公告后,申请人向科技城管理局提出购房申请,填写安居房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清单或个人所得税清单;

4.引进人才需提交经认定的海南省相应人才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崖州湾科技城相应人才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5.家庭所有成员在海南省的无房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均需要单位提供无政策性住房证明、本省户籍居民另需要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无自建住房证明及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

6.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上述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二)审核申购资格

科技城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安居房配售范围。

(三)房源分配模式

1.选房顺序安排

根据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情况,在公证处全程参与公证下,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优先安排摇取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公示7天。

2.开展选房工作

(1)项目具备选房条件时,由项目实施单位协同各大银行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贷款面签预审核。

(2)贷款面签预审核结束后,科技城管理局发布选房摇号通知。在发布选房摇号通知后,由科技城管理局牵头,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公证处全程参与公证,按照选房顺序号开展摇号工作。申请人选定房号后签署《认购资格确认书》。

(四)选房结果公示

摇号结束后,由科技城管理局发布摇号选房结果并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约入住

配售结果公示结束后,申请人持《认购资格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三亚市安居房买卖合同,并缴纳购房款后办理入住手续。三亚市安居房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按照《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管理。已承租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家庭自房源交付之日起应退出已承租住房。

申请人摇中配售房号后未签署《认购资格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三亚市安居房买卖合同,均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购买资格。上述两种情况放弃本项目购买资格的申请人,按照省、市最新的安居房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处理。

(六)配售结果备案

同一批次所有申请人签订三亚市安居房买卖合同后,科技城管理局将该批次配售结果报送市住建局进行备案。备案后材料内容如有变动,科技城管理局将及时更新并再次报备。

六、虚假申报处理措施

申请人在提供户籍、住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在三亚实际居住时间等材料时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安居房的,由科技城管理局驳回其申请,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安居房申请;购房人已购买安居房的,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安居房,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法注销不动产权证,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安居房,并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购房人擅自改变安居房居住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由三亚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三亚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安居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法注销不动产权证。

七、转让管理

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十年的,可以上市交易,购房人和政府按照产权份额获得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的处置适时作出规定。

安居房在未达到上市交易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确需转让安居房的,应当向符合安居房购房条件和轮候规则的对象转让。回购或者转让价格最高不超过原购房价格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所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市安居房相关规定执行。省、市安居房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如有变更,本方案按照最新办法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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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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