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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向科研项目执行3%增值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8 | 发布:三亚科教园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及三亚科教园实际情况,我单位已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现就我单位横向科研项目增值税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横向科研项目均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已按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免税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不适用3%简易计税标准,继续按照原有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理工大学三亚科教创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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